“洗钱”这个词大家一定是既熟悉又陌生,影视剧中对于洗钱的展示,要不就是动辄上亿的资金、或者神秘莫测的金融大鳄,似乎“洗钱”一事离我们太过遥远。其实不然,看似是电影桥段,其实与我们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可能是“亲朋好友”的借用账户,也可能是披着兼职外衣的金钱套路,看似普通的金融交易,最终都有可能使我们沦为不法分子的洗钱工具。

近日,河北省检察机关公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再次揭示了各类上游犯罪的洗钱手段。马上消费金融(下称“马上消费”)提醒大家,警惕因贪图私利或者碍于亲情人情,而被迫卷入实施洗钱犯罪行为。

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某公司老板冯某利用其网上商店,以高回报(4-8%)为诱饵吸引其部分员工和其他人在其网上商店刷单(虚假消费),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这期间,刘某在明知冯某(已判决)支付宝中的资金为刷单款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三个支付宝账号,帮助其转账3547464.16元。任泽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刘某明知冯某非法集资,仍通过提供支付宝账号方式帮助冯某转移集资款,掩饰、隐瞒冯某刷单款的性质和来源,构成洗钱罪,于2021年9月11日以洗钱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并于2021年9月20日作出判决,认定刘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防范建议:(1)网络刷单属于违法行为,警惕各种打着“0风险、0投入、高回报”幌子的网络刷单兼职,坚决不能参与。(2)银行卡、身份证等属于实名制,勿将个人银行卡及身份证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或身份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洗钱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3)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各种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多加甄别,不可因贪图一时之利而落入骗局,最终触碰法律红线。

马上消费提醒大家,年关将至,各种不法分子也蠢蠢欲动,在这期间,切勿将自己的银行账户、身份证件借给他人,帮助“好友”或不熟的人转账汇款,甚至将资金汇往境外等等。这些看似普通的交易行为,都可能隐藏着帮人“洗钱”的犯罪风险,就像本案的刘某一样,一念之差,就有可能成为别人“洗钱”的工具,最终害己。

反洗钱工作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打击反洗钱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甚至包括公民的人身安全,因此,反洗钱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责任,更需要业内机构、司法保障、公民等多方合力。

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牌消费金融机构“马上消费”对洗钱活动零容忍,一直依托持牌和科技优势,通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价值传导,坚决抵制和打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自成立以来,马上消费一直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前提,持续对外展开宣传推广,2021年,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整治、“反洗钱”和抵制“非法集资”等专项活动,累计覆盖消费者约850万;针对老年人等容易受骗的特殊消费群体,还深入居民社区长期开展金融知识讲座,以提高他们的防骗意识;严厉打击虚假电信网络诈骗,协助多地市公安机关,捣毁各类诈骗窝点2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00余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未来,马上消费仍将积极履行作为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责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立长效保护机制,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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