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藏格矿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提供的《刑事判决书》(2021)青0104刑初88号,其所涉案件已由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单位青海焦煤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煤炭资源。被告人肖永明等明知青海焦煤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煤炭,仍组织或参与,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据悉,被告人肖永明到案后积极退缴上海宏筑物资有限公司从青海焦煤公司获取的全部违法所得293,807,886.36元。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已足额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藏格矿业公告称,上述事件为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个人事务,肖永明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决策,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层人员稳定,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所涉案件判决内容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据公司核实,肖永明曾于2006年收购上海宏筑物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宏筑物资持有青海焦煤40%股权,上述收购完成后,宏筑物资成为青海焦煤参股股东;2011年,宏筑物资将其持有的青海焦煤全部股权转让给臻鹏熠霄(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转让完成后,肖永明先生及宏筑物资不再持有青海焦煤股权。

不管是从“稳定市场信心”,还是从“保障各方权益”等多方面来看,第一时间将风险靴子落地总是一件好事。7月1日,藏格矿业(000408.SZ)股价大涨,截至收盘报35.38元,涨幅7.41%,成交额11.01亿元,总市值559.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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